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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租賃承包合同

機械租賃承包合同

機械租賃承包合同
土地租賃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區別
土地承包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農村集體經濟組成員,承租方通常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比較接近與普通的經濟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權人,一般是國家,由國土部門代為行使,另一方當事人一般沒有嚴格的身份限制,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可。其他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總之,前者是種特殊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合同,相關法律規定也不是很完善。還有一點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權性質,比如在土地被徵收時,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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