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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事故罪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事故罪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事故罪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事故罪可以收集的證據如下:
1、受害人的就診,就醫記錄;
2、檢查檢驗報告;
3、手術記錄;
4、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5、證人證言;
6、可以收集的其它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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