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有效

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有效

離婚財產補充協議有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財產補充協議內容有效嗎



    離婚後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於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係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如果補充協議是針對小孩撫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則屬於雙方行使對自己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jzp9e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