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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管轄權異議上訴

起訴前管轄權異議上訴

起訴前管轄權異議上訴

管轄權有異議的上訴理由有哪些呢,訴訟實踐中,通常是那一方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呢,管轄權異議上訴理由通常是怎麼樣的呢,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注意的內容是怎麼樣的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管轄權異議上訴理由”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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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從離開住所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就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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