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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條款如何認定

格式合同條款如何認定

格式合同條款如何認定
格式合同條款如何認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同時滿足以下三個特徵:
1、重複使用;
2、由一方預先擬定;
3、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如果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已逐條對條款進行協商,則該條款不應認定為格式條款。
【闢謠】
格式條款一定是霸王條款?
真相:不是
解析:
格式條款不一定是霸王條款,而霸王條款往往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合同形式,而霸王條款不合法。但《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提醒】
合同中的哪些格式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以下這些格式條款無效:
1、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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