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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重整與和解

破產企業重整與和解

破產企業重整與和解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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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和解與破產重整有什麼異同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通過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協商,並藉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他們的利益,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係上的清理,以期擺脱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己為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採用。它的實施,對於彌補破產和解、破產整頓制度的不足,防範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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