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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條例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條例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條例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扶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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