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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適用消費權益

房屋買賣適用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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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適用雙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雙倍賠償,即懲罰性賠償。買房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五種情形下買房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五種情形是: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在以上五種情況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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