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民宅基地面積 法律 關注:4.7K次 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一)1982年以後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積每户控制標準為0.26(摺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經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積每户最多不超過0.4畝(摺合267平方米)。 標籤: 徵地拆遷 宅基地 面積 農民 江蘇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g3kr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