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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解釋重要規定有哪些

最高檢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解釋重要規定有哪些

最高檢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解釋重要規定有哪些
最高檢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解釋重要規定有哪些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這裏的民主權利是指公民的批評權、申訴權、控告和舉報權。

這些權利是我國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權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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