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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訴訟中自認的法律效果

簡述民事訴訟中自認的法律效果

簡述民事訴訟中自認的法律效果
民事訴訟中,簡述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哪些可以上訴?
刑事案件的上訴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簡述提起上訴的主體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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