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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簡述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簡述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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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與中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39條、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導致不能履行訴訟請求權,為訴訟時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後,訴訟時效時間繼續計算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在中斷的原因消除之後,訴訟時效時間重新計算。綜上所述,以上兩條法律規定,體現了對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進行了描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某些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的不適用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形應當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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