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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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首先小編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大家工傷鑑定半脱位是可以的,因為這是屬於工傷鑑定的其中一種方式,並且工傷鑑定半脱位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當然這種工傷鑑定也依然是需要向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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