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產營業税滯納金繳納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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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限售股解禁轉讓徵收營業税的滯納金加收問題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2016年第53號)第十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前,納税人發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條規定的應税行為,此前未處理的,比照本公告規定繳納營業税”。對2016年5月1日前發生限售股解禁轉讓未繳納的營業税依法追徵,自2016年9月1日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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