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怎麼成立的 法律 關注:3.06W次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怎麼成立的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標籤: 委員會 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糾紛 人民調解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dx7d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