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後女子想討回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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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內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一年後,不負責撫養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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