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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不負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保險人不負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保險人不負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保險人不負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第五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惡意串通;
(五)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受害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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