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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條
公司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和手續辦理
公司轉讓,其實是股權轉讓。但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如轉讓完以後法定代表人已不再是股東,則法定代表人無須對公司債務承擔。 但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只要其是依公司章程與法律行事,則其對外行為均歸屬於公司,無須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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