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規定的 非法行醫包括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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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包括哪,怎麼規定的
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的行為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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