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不堪家庭暴力女方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麼辦

不堪家庭暴力女方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麼辦

不堪家庭暴力女方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麼辦
不堪家庭暴力女方想離婚丈夫不肯應該怎麼辦
1、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想離婚丈夫不肯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期間有家庭暴力的行為的,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zny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