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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年休假時間

勞動法年休假時間

勞動法年休假時間
帶薪年假怎麼計算,年休假怎麼算,勞動法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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