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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能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在什麼情況下能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在什麼情況下能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在什麼情況下能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遺囑變更與撤銷的方法主要有:
(一)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並且在新的遺囑中明確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遺囑人若要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必須再經過公證程序。
(二)遺囑人前後立了幾個遺囑,雖在後面的遺囑中未明確宣佈變更、撤消前面的遺囑,但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時,則應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前面的遺囑視為被撤消;前後內容部分相牴觸的,則視為遺囑的變更。但若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三)遺囑人可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牴觸的行為,變更、撤消原來所立的遺囑;即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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