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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長離婚起訴條件

分居多長離婚起訴條件

分居多長離婚起訴條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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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請問分居多長離婚起訴條件

  分居指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但是據你講你丈夫在外邊有情人,這個可以認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的條件。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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