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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甘肅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甘肅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準搶劫罪與一般搶劫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或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為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為。理論上,前者稱為一般搶劫罪,後者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後搶劫罪。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德、日刑法學界的觀點,準搶劫罪包括事後搶劫罪和昏睡搶劫罪,可見在德國和日本,準搶劫罪和事後搶劫罪內涵和外延並不相同,它們之間具有種屬關係。但根據中國刑法典,昏睡搶劫屬於使用暴力、脅迫以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劫取財物的一般搶劫。正是因為有這些差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本文用事後搶劫而不用準搶劫。事後搶劫罪與普通搶劫罪在犯罪的主體、犯罪的客觀方面,以及罪數形態、既未遂的判斷上與普通搶劫罪均有很大不同,它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搶劫罪,而是法律所擬製的。因此在刑法典裏,往往規定以搶劫罪論,當然了,根據罪刑法定的一般原理,既然法典這樣規定了,它們就應該被看作一種獨立的犯罪,司法實踐上,在定罪時,對二者往往不加區分,均定為搶劫罪。

由於搶劫罪是危害嚴重的貪利性暴力犯罪,搶劫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嚴重侵犯人的生命和健康權利,是侵犯財產罪中性質最嚴重、危害最大的犯罪,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一直是各國重點打擊的對象,各國刑法典也往往為搶劫罪配置較重的法定刑,所以相比之下,同為貪利性犯罪的盜竊罪,因為危害性不是特別嚴重,法定刑較搶劫罪低,所以發案率居高不下,同時犯罪分子往往懷有僥倖心理,既想獲取不法利益,又想避免較大的風險,在盜竊被發現時,為逃避懲罰,往往使用暴力,故事後搶劫罪比一般搶劫罪發案率高,危害性大,又鑑於事後搶劫,與一般搶劫又有重大不同,很有研究的必要。但考慮到盜竊罪發案率的高發性,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可能性最大,以由盜竊轉化的搶劫罪為例來研究事後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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