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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無規定。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來説,他所擁有的土地是享有所有權的,因為我們國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它是存在着兩種不同的狀態,也就是國家所擁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和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當然對於實際擁有的人來説,他是需要進行一個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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