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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位權

合同代位權

合同代位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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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位權是什麼

合同法中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它是屬於合同保全的一種方法。代位權的設立始於法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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