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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該如何判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該如何判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該如何判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該如何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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