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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賠償的離婚協議

要求對方賠償的離婚協議

要求對方賠償的離婚協議
要求對方賠償的離婚協議
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債權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從2021年1月1日起,協議離婚存在30日的冷靜期。

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備案後生效。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

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明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會判離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雙方中有人不同意離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也很可能不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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