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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執業醫師證怎麼樣辦

辭職後執業醫師證怎麼樣辦

辭職後執業醫師證怎麼樣辦
辭職後執業醫師證怎麼樣辦
1、可以去申請註銷或者到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註冊主管部門辦理退職備案。
2、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註銷註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週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衞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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