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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撤資還對撤資前債務承擔責任嗎

合夥人撤資還對撤資前債務承擔責任嗎

合夥人撤資還對撤資前債務承擔責任嗎
合夥人撤資還對撤資前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人撤資即為退夥,需對撤資前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普通合夥人退夥,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一條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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