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糾紛案件幾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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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糾紛案件幾天宣判
合同糾紛案件開庭後的判決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適用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一般是六個月,特別複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十五個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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