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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公證辦理股權變更

能否公證辦理股權變更

能否公證辦理股權變更
能否公證辦理股權變更
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並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後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
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
(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公證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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