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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專利低價轉讓

職務發明專利低價轉讓

職務發明專利低價轉讓
公司放棄職務發明專利可以轉讓

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發明人、設計人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但與單位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歸屬發明人、設計人約定的,應從其約定,歸屬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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