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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後股東虛假清算

公司註銷後股東虛假清算

公司註銷後股東虛假清算
公司清算註銷流程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户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税、地税完税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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