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做司法鑑定傷情有沒有時間期限 法律 關注:1.34W次 請問做司法鑑定傷情有沒有時間期限1、有時間限制。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標籤: 司法鑑定 時間 請問 期限 刑事辯護 傷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7rpl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