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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彩禮錢就判決

沒有證據彩禮錢就判決

沒有證據彩禮錢就判決
判決離婚返還彩禮

根據《婚姻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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