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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司法鑑定受理決定的作出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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