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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工作收取違約金

出國工作收取違約金

出國工作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的收取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合同中一年的規定是違法的,是不生效的。所以試用期應為6個月,試用期內(前6個月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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