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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財產分配

起訴離婚後財產分配

起訴離婚後財產分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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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後悔可以起訴嗎

依據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關於財產問題的協議也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侵犯或剝奪當事人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也不能以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時財產分配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財產利益,那麼事後反悔,不能作為從新分配的理由,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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