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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子女的繼承權

乾子女的繼承權

乾子女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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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子女”沒有繼承權

江某平日經常照顧何某夫婦,何某夫婦認其做了乾兒子,何某曾説過死後要將房子給江某繼承。何某夫婦去世,在繼承房子一事上,何某的兒子與江某發生了爭執。近日,綏中縣一基層司法所調解了此起“乾子女”有無繼承權的糾紛案。案件回放何某生有一子一女,都已分家另過,且都在外地工作。何某夫妻倆由於年齡的關係,行動有些不便。本屯有一江姓年輕人,時常給何某夫妻擔水拾柴。天長日久,何某夫妻倆都挺感激。因此江某孩子上學缺錢用,何某就主動借他錢花,雙方關係處得比較融洽。屯中人見他們關係處得很好,就提議何某認其做乾兒子,何某就認了這個乾兒子。此後雙方關係更加親密。前年春天何某老伴兒去世,江某為其披麻戴孝,像親生子女一樣送走了老太太。對此,何某十分感激地説:“哪天我要死了,我把房子給你繼承。”斗轉星移,一晃又一年過去,前些日子何某因病逝世。江某又是像親生兒女一樣為何某送葬。對於何某房子是否歸江某繼承問題,何某的近門家族通知何某的親生兒子回來主張權利。因此,何某之子與江某發生糾紛,經老少親友説和,糾紛沒解決。雙方去鄉政府司法所,找司法助理解決。鄉司法助理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了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有關條款規定,使江某明白了自己沒有繼承權,放棄了繼承的念頭。何某之子對江某給自己父母生前生活的幫助表示感謝,同時將老人的農用工具和櫃箱給了江某留作紀念,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相關法條:就子女的範圍而言,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還有“乾子女”。對於父母來説,對他(她)們可統稱為子女,但權利和義務卻不一樣。《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第26條又進一步明確:“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第27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而對“乾子女”卻沒有任何規定,據瞭解“乾子女”的存在範圍只在我國東北的某些地區。《繼承法》第10條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本條第四項解釋説:“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但沒有“乾子女”。(文中人物系化名)朱寶祥記者温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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