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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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幾天
一般立即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
人民法院接到訴前保全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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