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契約義務與附隨義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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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附隨義務先契約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①無正當理由不得撤銷要約的義務;
②使用方法的告知義務;
③合同訂立前一切重要事項的告知義務;
④協作和照顧的義務;
⑤忠實義務;
⑥保密義務;
⑦不得濫用談判自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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