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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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財產婚後買房
一、婚後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買房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為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的名下則為共同共有; 二、《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5ero7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