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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辯護人的主要義務如下:
1、辯護人有義務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看管場所的規定。
3、參加法庭審判時要遵守法庭規則。
4、未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否則,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辯護人應當向法院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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