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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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案件管轄確定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4eop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