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 法律
- 關注:2.77W次
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
1、房屋租賃期限適用《合同法》租賃合同關於租賃期間的規定。 2、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44pg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