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持續時間有限制嗎?時間限制是多久?
一、非法拘禁罪的時間有限制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
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據該規定,持續非法拘禁他人超過24小時的,就構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對象 1、侵犯對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2、身體自由權作為一種人格權,是組成民事權利體系之一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權利的享有基於民事權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體自由權在內的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是
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
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種觀點認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動能力的人,包括潛在的有意志活動能力的人在內,如幼兒、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應包括完全沒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動能力的人,如嬰兒、嚴重的精神病患者。 上述是關於非法拘禁罪的持續時間限制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