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夥人退股協議書 法律 關注:2.99W次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要求首先,個體户沒有合夥的情況,其次個體工商户也沒有股份的情況,所以不存在合夥,也不存在退股。最後,個體户沒有大小型之分。《個體工商户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户。” 標籤: 合夥人 公司經營 退股 合夥聯營 協議書 代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3v1e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