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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計提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計提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僱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僱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社會保險費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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