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違約金可不可以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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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違約金可不可以並用
1、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並用。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該條規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並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於違約金的數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願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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